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水利工作方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水利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研究制定我县水利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组织全县水资源监测与调查评价;制定全县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对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组织协调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协调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制定节约用水政策,负责协调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裁决、行政决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七)组织协调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灌溉及涝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系改革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
(八)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全县权限内中小河流及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工作。
(九)负责全县水库、中小河流、灌涝区及堤防工作的管理及指导;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和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的建设及管理。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及验收有关工作。
(十)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全县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审核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水利行政审批事项和水利行政审批意见的合法、合规性审查管理,负责水利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协调等工作。
(十三)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湖长、县级河长交办的事项。
(十四)完成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要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流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应急管理局在水旱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调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3.必要时,县水务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县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县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负责对县级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问题进行审计调查。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保险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水利营商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审核权限内水利建设项目并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和验收中小河流堤防、中小型病险水库等的除险加固。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水库、中小河流、灌涝区及堤防等工程建设、管理及改造。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水土保持及监测工作,收缴水土流失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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