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组织实施广电行业标准并开展监督检查,推进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落实省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组织协调重要文化广电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事业发展。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及标准化建设。
(七)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辖区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二)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并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集贤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文电、信息、档案、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安全、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部门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负责文化广电、旅游行政审批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艺术交流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大型文化对外交流活动;负责文博非遗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协调、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文化旅游中心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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