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推进工业强县建设,组织研究全县工业信息科技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和科技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科技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和科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安排的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
(五)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参与国家、省、市、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县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环保,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推进建设生态强县有关工作。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指导督促工业信息和科技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监管工作。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县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协调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ー)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国家、省、市、县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
(十二)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和科技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三)承担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装备制造和信息产业等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综合协调全县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汇总军民融合发展需求,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促进相关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
(十五)负责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项目的评价、推荐、报批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科技奖励、科技统计和引进外国专家工作职责。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委网信办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信息产业和“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发展。县委网信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全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标准建设,根据职责权限负责相关法规、规章的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完善与信息化相关的统计调查制度。贯彻落实扶持信息网络行业自主创新和发展的政策体系,开展互联网经济和发展态势研究,统筹协调全县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内工业信息科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职责的,应当商请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审查。
3.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医药工业行业规划、政策、标准,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医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订中药材种植规划和政策扶持。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国家、省和市、县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盐业主管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执法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文电处理、组织人事、秘书事务、财务管理、党群、老干部管理、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以及联络接待、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电子产品制造业和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的行业项目审查。负责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 负责配合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参与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统筹指导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县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汇总军民融合发展需求,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促进相关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宏观战略问题的研究及重要目标的制定。组织拟订工业信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工业信息科技固定资产投产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本部门招商引资、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改造工作。组织贯彻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及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拟订县工业信息科技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科学技术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科技奖励、科技统计和引进外国专家工作等职责。参与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监测分析全县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提出工业运行调节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综合、协调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改善各类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承担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装备制造和信息产业等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开展人才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展校企对接工作。指导培训基地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相关示范工程建设。拟订原材料工业和化学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项目的审查及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拟订装备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拟订食品工业和消费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三)企业管理股。负责本系统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指导并督促企业做好资产管理、处置工作。参与企业资产出租、出售合同的制定,监督其执行。负责收支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原经济委员会撒销后的遗留问题。督促县民爆行业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民爆物品的行业及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民爆物品行政许可审批具体工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国家、省、市、县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食盐专营政策和相关盐业法规,负责权限内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盐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县内食盐定点生产、批发行政许可及县外定点批发企业信息告知、公示等。负责县级食盐储备监管。建立健全食盐供应应急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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