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及行政规章,制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设置管理工作;负责镇(村)级及街道(社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镇(村)级行政区划代码变更确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镇(村)级及街道(社区)行政区城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六)宣传贯彻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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