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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区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执行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落实省、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
4.拟订全区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域经济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发展。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拟定全区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二)承接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2.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权限内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3.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权限内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4.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
5.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涉水违法事件查处。负责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6.承担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河湖长制主要任务,落实区总河湖长、区级河湖长确定的事项。
7.职能转变。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8.与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编制工作。会同区水务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三)承接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划纲要。
2.负责区委、区政府关于农村低收入群体决策部署的组织落实与统筹协调。
3.结合实际制定区农村低收入群体识别和退出标准、程序和办法,指导太保镇开展相关工作。
4.拟订全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帮扶工作方案。组织动员全区各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
5.建立三级帮扶机构,指导实施产业扶贫。
6.承办市扶贫办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工作。
(五)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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