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发展、规范人才市场,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承办国家、省市和全区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
(五)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训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享受政策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
(六)调控全区企业职工工资和劳动报酬;制定企业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制度和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企业各类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关系,负责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七)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区人力资源和保障信息网络,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信息资料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预测报告。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区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招考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九)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按照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及下岗失业人员管理、就业安置规划、计划、指导。
(十三)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本部门对外办理事项,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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