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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承担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执行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区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区公有住房制度改革责任。办理破产矿移交公房确权初审手续。
(四)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工作。
(五)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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