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农业局是区委、区政府领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部门,主管全区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和水务等项工作。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和水务等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战略规划。
(二)拟订全区农、林、牧、渔等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推进依法行政。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意见,指导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促进农、林、牧、渔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林、牧、渔产业保护政策建议。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六)负责农、林、牧、渔业信息体系建设,开展相关产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七)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八)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
(九)负责农业外事和有关农业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及国内外智力引进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推动农业对外开放。
(十)负责全区防汛工作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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