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及行政规章,制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其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三)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设置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长胜乡行政区划代码变更确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六)宣传贯彻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
(十五)承办区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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