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就业工作体系建设;负责就业、失业基金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报批、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的报批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在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推进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六)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引进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选工作。
(七)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八)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服务工作。
(九)按照省、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落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机关、事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
(十一)组织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企业在职职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技能培训,负责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十二)协调全区企业各类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关系。
(十三)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
(十五)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六)原区属集体企业、两矿破产接收人员及区属各事业单位工人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469-4025003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惠民路博爱园一期路D3号 岭东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