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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矿山法律、法规。查处违法生产行为、取缔无证非法生产煤矿。
2、负责参加作业规程的审查工作,并监督实行。
3、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使用。
4、负责提出改善安全工作意见,并督促煤矿企业进行整改。
5、负责辖区内煤矿抢险救灾工作。
6、负责收缴辖区内市地煤局所属矿井以外矿井的安全管理费和质量标准化建设费(收支两条线,上缴区级财政)及煤矿安全风险低压金。?
7、负责辖区内煤矿抢险救灾,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按期上报事故报告。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矿山法律、法规。查处违法生产行为、取缔无证非法生产煤矿;负责参加作业规程的审查工作,并监督实行;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使用;负责提出改善安全工作意见,并督促煤矿企业进行整改;负责辖区内煤矿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收缴辖区内市地煤局所属矿井以外矿井的安全管理费和质量标准化建设费(收支两条线,上缴区级财政)及煤矿安全风险低压金;负责辖区内煤矿抢险救灾,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按期上报事故报告。
咨询电话:0469-446230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191号,邮编:1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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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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