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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地方政策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贯彻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申报监管工作。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三)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的行业标准和全省统一定额,执行全省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县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县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预售、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建筑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六)承担公用事业管理。提出全县民生保障公用设施投资计划和建议,负责全县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建设管理;负责供热和燃气企业许可证审批发放;负责全县新建、扩建、改建供水、供热、燃气等管线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和竣工验收;负责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项目;负责全县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行业管理,指导全县公用事业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全省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依法对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防空袭和人民防空各项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人民防空信息警报建设;承担管理组织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防科学技术研究;承担人民防空军民融合工作。(九)承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领域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地方性政策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执法权。行使城区规划领域的违法建设、违章建筑的行政执法权。行使从事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的行政执法权。行使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袋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行政执法权。行使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为的行政执法权。行使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为的行政执法权。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的征收;负责建设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或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三年内挖掘的批准;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进行外墙装修、门窗改建、封闭阳台的审批;设置户外牌匾的审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的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的审批。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将县城镇规划处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2.将乡村规划处房屋权属登记职责、乡村规划管理职能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3.将房产管理处房屋权属登记职能划入自然资源局。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县生态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议、组织、保密、信访、安全保卫、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起草等综合性文件。承办人大建议、议案,政协提案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党风、党纪各项法规执行情况并监督检查。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收支计划;承担行业数据综合统计和局管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和监管工作。承担局机关经费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建筑市场管理股。执行城乡建筑业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城乡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审查我县施工县外企业资质,实施建筑市场准入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出省出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房屋建设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施工现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材料和质量检测,以及质量检测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认定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城镇住房政策。负责制定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分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需求。负责全县房地产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预售、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住宅产业化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规范和指导乡村建设,指导监督乡村危险房屋改造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三)公共事业管理股。指导和管理城镇供水节水、供热、燃气、市容环卫、园林绿化、路灯、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公用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负责城镇监察工作。
(四)人防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治宣传教育。拟定全县人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县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防空警报,人防通信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施工作业审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全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项目审批。
(五)安全管理股。贯彻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政策及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鸡东县住建局领导:
李 生: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刘志伟: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城市执法局局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分管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联系县满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分管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环境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分管单位、行业的安全、信访工作。
王军成:住建局党组成员、房产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单位:房产服务中心。分管工作:房地产开发、房屋网签、预售备案等房产工作、公共事业管理股在建工程项目推进落实工作,负责分管单位、行业的安全、信访工作。
罗智晨:住建局副局长。分管股室:安全管理股、建筑市场管理股、公共事业管理股(业务工作)、法规办公室。分管单位: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供排水服务中心、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分管工作:安全生产、营商环境、能力作风建设、法规工作,负责分管单位、行业的安全、信访工作。
李子安:住建局一级主任科员。负责工作:协助李生处理局机关常务工作。
田海: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工作:协助李生处理住建局党务工作、群团工作、扶贫工作、秸秆禁烧工作等。
高波: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工作:协助李生处理信访工作、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住建局服务热线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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