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战略规划。研究编制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农业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农业法规的执行,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特色经济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管理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六)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综合农口全面情况,协调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工作。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家标准。指导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发展。
(八)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开展有关肥料的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县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生产资料的登记。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执行农作物防疫检疫的法规和政策;指导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拟订全县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将县农业开发办公室职能并入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县水产总站、县种子管理站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农业农村局;将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种子化肥农药等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职责,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职责,县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农业机械、畜牧业、渔业的行政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
(十五)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水务局职责有关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承担农业综
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和节水灌溉项目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旱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支渠(不含支渠)以下建设管理工作。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水田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党委的日常工作;配合组织部、宣传部做好党建及宣传工作;负责妇女、共青团工作;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职工工资、福利、养老保险、考核、技术职务评聘、档案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农业系统的劳资工作。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息、史志、秘书实务等日常政务及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实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农业宣传、新闻发布等有关工作;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报预算、决算;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及指导、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提案的催办答复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目标责任制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系统内部的信访接待和处理。负责本系统的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
负责综合全县农业农村工作情况。参与全县农业农村工作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新闻宣传和涉农舆情研判及协调处理工作。协调推进全县农垦、森工、监狱系统现代农业建设。指导农、牧、渔等国有农场发展。
开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问题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村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拟订农产品营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工作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农业信息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农业检测预警工作、文字新闻采集及省物价上报工作;负责粮食周监测和农资周监测工作及农宣工作。
(二)农业生产综合办公室
贯彻实施执行农业、粮食生产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指导全县农业、粮食生产,协调全县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掌握了解全县农业生产情况,动态信息,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供农情信息;负责年度种植业生产指导性计划的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技术措施;参与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中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编制全县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县农业工作数据和文字资料进行综合统计、分析、研究,及时上报数据,定期拟写农业生产情况报告;协调乡镇和各涉农部门农业生产的有关事宜,做好与县委办、政府办和人大、政协相关委、办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协助筹备相关农业会议;制定有关农业科技教育发展战略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管理范围内各种抽查、复核工作。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监测分析种植业产业发展形势并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国境外引进的省内种植的农业植物种苗检疫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植物检疫及监督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编制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执法。组织抗灾救灾
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拟订中药材种植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拟订中药材种植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县中药材种植信息监测和形势分析。承担全县中药材种植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中药材种植标准化生产、种苗繁育体系建设和种植技术推广工作。
起草兽医事业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及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承担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畜禽屠宰。起草渔业发展政策建议、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指导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执行中俄双边渔业协定等,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执行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指导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督指导。指导农机鉴定工作,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合作社建设。承担农机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办公室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农业典型的规划、建设及指导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网络数据库和市场需求信息库,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为农民就业寻找域外劳务合作伙伴,开发异地劳动力市场;整合师资资源,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接受省政府住外机构劳动力转移用工订单,举办务工对接会,打造鸡东县劳务品牌;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维权。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负责全县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做好“三品”发展规划;制定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开发、扶持、保护和促进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负责本地绿色食品市场管理,并会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和卫生行政等部门对全县的绿色食品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三品一标”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制订、监督和管理;负责鸡东县绿色食品对外的统一宣传,扩大绿色鸡东的影响。负责全市“三品”标志申办、续展,并对企业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全县投入品及市场“三品”标志进行管理;为企业搭平台,搞好各种展会;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市场建设;负责协调落实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特色经济发展;负责外向型农业综合指导和协调服务,组织落实有关农业对外开放的规划与政策;承担涉外农产品国际贸易促进服务工作;承担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省外经办交办的农业涉外事务:涉外因公出国(境)组团及人员的申报工作;承担外事接待和对外项目洽谈的组织工作;承办涉及与台湾地区有关的农业事务。指导协调全市农业涉外事务,承担涉外农产品国际贸易促进服务工作,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承办引进国外人才、资金、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四)农业项目综合办公室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组织编制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和节水灌溉项目管理工作。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库建设、专家库管理和农田建设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状况及利用情况的调查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减少森林资源消耗的发展规划;负责国家有关农村能源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承办千金粮食产能工程项目、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报工作,促进农村木材节约代用;负责农村能源工程项目(沼气工程、秸秆能源再生利用、太阳能的综合利用)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落实工程质量国家标准的执行;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建设情况信息分析和统计数据的归口上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农村能源行业管理规定,负责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资质认证等管理工作。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农业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指导监督厅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局系统内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鸡东县农业农村局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田海军:负责党组、行政全面工作,乡村振兴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 郑会:法规(行政许可)和常务工作,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日常工作,负责信访、安全、重大风险防控、节能减排、招商引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法制、法规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果树场、良种场。
党组成员、副局长 聂磊:负责农科教、劳转办、绿色食品、综合管理办公室(产业化工作)、信息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劳转办、产业化办、农业信息中心、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分管安全、信访稳定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大亨:协助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负责疫情防控、党务、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群团、作风建设。负责农业生产、粮食安全农情分析、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生产办、农技推广中心、党办、人居办、禁毒、县经管服务中心。负责分管安全、信访稳定工作。
副局长 王世达:负责乡村振兴、农业项目建设、田长制、河长制、林长制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项目办、农田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分管安全、信访稳定工作。
主任科员 王家军:负责扫黑除恶、作风建设(营商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分管安全、信访稳定工作。
副主任科员 马瑞海:负责农业项目建设、田长制、河长制、林长制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项目办、农田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分管安全、信访稳定工作。
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赵光辉:负责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畜牧场。负责分管安全、信访稳定工作。
咨询电话:0467-2353211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67-558216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德胜路166号德胜桥西 鸡东县政务服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