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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质量计量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省际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药品、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或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化妆品风险管理。组织开展流通环节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或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备案管理。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或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医疗器械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或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创造、实施、管理和保护工作;拟定全县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定专利工作计划,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
(十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鸡东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鸡东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鸡东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价格垄断调查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价格调控、价格管理、成本监审工作。
5.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大型户外广告的内容进行审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执法权。
6、与县商务和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2)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登记注册股
组织并实施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措施;组织并实施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受理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的许可工作并制证。
(四)价格监督检查股
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五)广告与知识产权(商标)监督管理股
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专利技术市场及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指导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负责全县商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加强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职责。
(六)质量计量与标准化监督管理股
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承担产(商)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商)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参与生产、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并对其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使用、检验检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八)公平交易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举报中心)
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流通领域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指导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12315执法体系建设;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业务咨询服务;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
(九)市场监督管理股(合同监督管理股、网络商品交易与信用监督管理股)
负责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的执行;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格式合同备案、经纪人、拍卖行为有关工作,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指导监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十)食品安全协调监测股(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
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食品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食品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统计、培训工作。
实施推进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负责统筹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一)食品市场准入管理股
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的许可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技术审查、现场审查审批,指导食品许可审查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与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贯彻落实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指导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指导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对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规范和风险监测及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检查制度。实施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召回。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负责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等管理制度。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召回。
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综合执法大队
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商品、市场中的垄断、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生产、流通领域中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依法对食品、工业产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行市场整治,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工业产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违法违规案件。
执行全县价格(收费)监督检查方案,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负责查处重大、特大、急办的案件,负责上级部门授权、交办的违法违规案件。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
1、郭一兵: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全局全面工作和副科级以上干部考核领导评鉴意见工作。
2、高杨: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常务工作和局政治生态、党建、意识形态、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协调县安委办工作;负责创建精神文明城和质量强县等工作(分管业务内工作)。
(1)常务工作:负责协调统战工作、营商环境、双拥工作、信访工作、人民武装、保密工作、国家安全、消防安全、生态环境、扫黄打非、平安建设和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等。
(2)政治生态、党建、意识形态、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协调县纪委监委及驻局纪检组、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工作,负责我局乡村振兴工作。
(3)分管股所:综合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股(合同监督管理股、网络商品交易与信用监督管理股)、公平交易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举报中心)、登记注册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政策法规股、质量计量与标准化监督管理股;平阳所、向阳所、鸡东所。
3、曹国良: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职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分管股所:价格股、商广股、综合执法大队(各类案件、打假打非、农资产品抽检等);哈达所、东海所。
4、王元春:三级主任科员
工作职责:负责食品安全方面工作
分管股室:食品生产与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市场准入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监测股(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
5、杨勇:三级主任科员
工作职责:负责药品药械及执法大队业务方面工作
分管股室:药械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咨询电话:0467-558216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德胜路166号德胜桥西 鸡东县政务服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