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
(二)拟订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煤炭安全生产政策规定,依法对煤炭开发建设、生产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责任,指导和监督煤矿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负责组织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负责全市煤矿灾害防治,制定煤矿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与抢险救灾。
(四)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规定的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资金使用情况。
(五)负责全市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组织贯彻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全市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和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监督和检查煤矿和辖区培训机构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市煤炭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组织煤炭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引进、推广与应用,指导煤炭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活动。
(九)负责全市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监控设备的管理维修和报警处理。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煤炭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综合统计发布工作。汇集和分析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动态和安全生产调度信息。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人:荀远航,联系电话:18714672267,职能是负责党群及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人事、财务、审计、资产管理、档案、后勤事务及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煤矿企业的党群和工会工作;负责单位法制工作建设;负责法律咨询、政策解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崔成泰,联系电话:13045366663,职能是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贯彻实施有关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市煤矿“一通三防”和灾害治理工作;监督指导煤矿瓦斯(二氧化碳)等级鉴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的政策措施;推广应用煤炭工业先进生产工艺、设备,淘汰落后设备;负责煤矿生产能力和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煤炭生产秩序;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煤炭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审核矿井的关闭和报废;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综合统计、分析煤炭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指导、监督管理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监督和检查煤矿和辖区培训机构安全培训工作;及时贯彻落实安全培训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煤炭行业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煤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全市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监控设备的管理维修和报警处理;负责组织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提请市政府依法关闭;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协调联系专业矿山救护队伍开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三)安全监察执法大队。负责人:陈国强,联系电话:13039893002,职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行政监察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规定的情况。
三、机关领导成员
娄培波党组书记 局长
杨志山 副局长
王国强 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