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虎林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鸡西市委和虎林市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鸡西市、虎林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全市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等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四)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地方税收收入计划;根据国家授权,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税收优惠的建议,承担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
(五)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国库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政府债券发行,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的相关工作,承担上级部门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鸡西市颁布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交易管理、国有股权管理、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流失查处等工作;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根据需要,制定全市统一规定的配置标准和有关政策。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政财务制度,按照规定管理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及省、鸡西市和虎林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工作,密切配合各股室工作。负责纪检、双拥、保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负责信息中心和档案管理工作。督办并推进局长办公会研究落实的各项工作。负责各种会议筹备、组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纪要。负责来文、来电、函件的呈阅工作,审核各股室起草的重要文、电、函。负责局内公文收签、登记等处理工作。负责材料综合工作,组织撰写总结类、通讯报道等材料。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热情服务,树立“文明窗口”形象。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规制度,坚决维护财经纪律。
2.预算股
协助局领导抓好预算工作。负责参与全市宏观经济决策和财税政策制度。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和相关财政法规。负责全市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全市年度预算收支、预算计划、决算、报表工作。审查批复部门预算。参与制定人员经费、公共经费标准及定额。审核预算追加减事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和建议。负责组织代市政府起草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报告,监督、分析、汇总预算执行情况,接受人大的咨询监督。
3.国库股
国库股负责组织国库管理制度的制定、对拟订有关制度和办法进行贯彻执行,负责联系并协调人民银行与国库股有关工作;负责政府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财政预算收支和各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与管理; 负责组织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负责编制汇总财政总决算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汇总审核全市部门决算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负责财政专户管理及市直财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负责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审定拨款,审核下达单位用款计划; 负责全市财政收支汇总统计和上报,跟踪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负责专项指标的管理;负责稽核应缴财政预算收入情况;负责与财政收入有关的工作。
4.监督评价办
监督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参与财政改革,提出改革建议。按照财政内部检查和外部检查内容,开展财政内部检查和外部检查,依据相关的财政法规和财政监督检查程序处理违法违纪问题,涉及刑事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打击财会人员报复案件。接待财政监督方面的来信来访。负责查处对财政在职干部的举报和外部违反财经纪律举报案件。
5.人教股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制度。负责党员管理工作,依据党章规定,做好党员培养和发展工作。认真执行工作纪律,做好机关考勤工作。拟定和实施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活动。负责离退休党员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运用多种方式做好各项组织、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共青团、妇儿工委、工会、街道社区、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工作。做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及工作人员录用、考核、退休和国家公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工资年度统计上报和财政人事系统统计上报工作,做好全局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劳动工资晋升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申报、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人事基础资料全面、完整。办理上级党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6.社保股
掌握分管单位主体业务基本情况;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指导分管单位提出编制单位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分管单位有关调理预算的意见。监督和分析分管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绩效考核;审核和拨付分管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研究拟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的政策制度;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指导上述各项基金的安全平衡运行。管理财政补助和市本级财政安排的就业、公共卫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安置、退役士兵、社会福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构经费等社会保障资金,根据相关规定研究、制定、执行补助标准办法和相应的财务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缴存、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7.行政政法股
承担党群,部分行政、政法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分管单位经费指标管理,掌握拨款进度。负责审核、编制、汇总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财务决算。负责对分管单位的财务收支、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
8.教科文股
负责全市教科文口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工作。履行政府赋予的追加、追减预算专项报告的调查、审核和全程跟踪问效。监督管理教科文口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分布和利用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出具调查报告和提出相关方案。指导各分管单位会计的帐务处理,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管理水平。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9.国资管理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虎林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10.评审中心
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内部工作规程和办法等制度。根据年度项目评审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对应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安排,并与委托的财政业务主管部门沟通确认后实施。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涉及国家机密等特殊项目,不得使用聘任人员。编制完善的评审工作底稿,并经相关专业评审人员签字确认。收到被评审单位报送的完整齐备的项目资料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建设项目工程单项评审工作在5-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或预算评审工作在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或决算评审工作在15-4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大型项目及特殊项目,可根据实际适当延长评审时限,最长不超过30天。对其他财政投资项目,本着及时有效原则,根据工作实际和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评审工作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完整的评审报告;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评审任务,应及时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说明原因。建立健全对评审报告的内部稽核机制。建立严格的评审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整理、存档和保管工作,确保评审资料完整。未经批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及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
11.农业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财政支农政策、农业财务制度,并对所管部门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所管部门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管理和监督农业灾害、防汛抗旱等补助费、扶贫专项资金和农口专项资(基)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全市农口部门事业经费、审核编制部门预算、掌握经费指标,按进度拨款,审核提出有关追加(减)预算的建议;加强日常和定期监督检查所管部门的预算执行、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审核编制所管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做好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负责项目申报事宜。
12.综合股
负责落实国家、省出台土地出让金各项收支政策。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职能。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职能。研究和推进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申请、审核、拨付和监督实施等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作的推进与落实。
13.乡镇股
贯彻执行省、市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指导乡镇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审工作,监督检查乡镇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核拨乡镇财政预算资金的收支情况并进行跟踪问效。负责乡镇财政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乡镇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资金公开信息服务和指导工作。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发改部门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和直补资金的落实及资金拨付工作。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的拨付及监督管理。
14.会计管理股
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组织全市会计人员的业务学习,职业道德学习和继续教育培训。负责全市代理记账管理工作和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的培训工作。
15.采购办
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拟定我市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我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资金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负责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工作;管理公务车辆的编制工作;办理其他相关工作。
16.采购中心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办法和制度。以及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托,本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质资金采购依法组织采购。接受政府采购办下达的采购通知书,由我中心进行询价采购。按照有关政府采购法规制度,进行采购活动各环节的职责和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起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制约机制。依法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和履约验收。建立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库和政府采购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政府采购业务档案。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按规定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政府采购统计信息。负责集中采购人员业务培训和教育,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监督。
17.经建股
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财政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体制改革的研究。参与议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决算审核管理。参与经建口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包括: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城市执法局及二级单位共计17个单位) 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分管部门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支出指标,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基本建设资金来源的审查。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编制、拨付、监督、管理,基本建设预、决算,对资金使用跟踪问效,监督检查,并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价。负责经济建设口的相关调研及项目申报。
18.税政股
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有关税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负责在上级部门授权范围内研究提出税政政策调整意见,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承担国家部署的关税有关工作。承担市税收保障工作专班工作职责。负责市税务机关地方经费保障工作。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拟订、贯彻、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对全市执收执罚部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核算、监管、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本级罚没收入和罚没扣押财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罚缴分离制度,承担全市罚没和扣押物品上缴、检查、保管、销毁等工作。负责本级财政票据管理,承担对全市的财政票据发放、购领、使用、审核、保管、检查、销毁等工作。
19.经贸股
负责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研究;负责审核、编制、汇总分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和年度财务决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负责审核提出有关追加(减)预算的建议;负责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负责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产业发展资金、外贸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工作,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资金各项预算并及时拨付,保障救援资金及时到位,做好资金监管工作;落实国家关于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支持产业发展。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缴国有企业应上缴利润。负责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财务月报分析工作,做好企业年未决算工作。
20.总务股
负责局机关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水电管理、通讯设施维护、办公区域日常清洁、园区绿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和日杂用品的采购发放及局机关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值班值宿、防火防盗安排和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会计账簿、凭证销售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财政局部门领导信息
王明华 局 长 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
主管预算股、国库股。
徐琳煜 副局长
分管经建股、经贸股、农业股、全过程服务中心。协助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张 冬 副局长
分管政法国防股、税政股、社保股、综合股、党群行政股、教科文股、会计管理股。
单大雷 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财务股、国资管理股、国资国企服务中心、评审中心、总务股、采购办公室、采购中心、虎头灌区管理服务站。
王 琳 党组成员、虎林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分管债务股、监督评价办、协管预算股。
咨询电话:0467-588790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解放西街1-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67-825881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建设西街128号 虎林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