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会计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区乡两级政府财力的建议;执行区和乡、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编制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并组织预算执行分析及其各类报表;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本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实行预算内外收支统一管理,综合运用地方财力;管理收费罚没票据。
(三)根据全区预算安排,参于确定年度地方税收计划;提出减免地方所得税和对全区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减免税的建议。
(四)管理全区财政公共支出;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定》、《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五)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区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区本级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监督和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六)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本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编制区级年度国有资产经营决算;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和资产流失查处等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和财产评估业务。
(七)办理区级财政和各类经济发展支出、区属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并实施监督;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编报和监督工作;管理区本级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会计法》,拟订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培训财会人员。
(九)监督地方税收法规执行情况,监督全区财政收支和区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政策、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进行稽查,开展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工作。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制定财政干部培训计划;负责财政调研、财政信息、财政文告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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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领导分工:
财政局局长:迟玉清 负责财政局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2422488
财政局副局长:赵丽华 负责全局业务工作,分管预算、工资统发、税政;
办公电话:2426771
财政局副局长:李婷婷 负责全局业务工作,分管国库、科教、政法等工作。
办公电话:2422918
咨询电话:0467-2415757 ,0467-243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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