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及政策;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分析国内外及全区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二)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
(三)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按照权限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负责综合协调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
(五)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
(六)牵头负责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
(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
(九)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组织指导全区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十二)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信息引导。
(十三)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
(十四)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区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及投资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综合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政策、礼遇政策的调研、拟定和指导;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兑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十八)指导和管理全区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设立及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
(十九)负责拟订全区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全区综合性、专题性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组织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承担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推介、洽谈、签约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签约项目数量指标、质量指标、进度指标任务的测算、分解、督查、考评工作。负责指标运行情况的指导、分析和定期通报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库”、“信息库”、“数据库”建设、管理和对上录入工作;负责招商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发布工作;负责开展网上招商工作。
(二十二)负责同境内外各类经济团体、工商企业、投融资机构、商会及其他投资者的联系,促进开展投资合作与交流。
(二十三)研究拟订全区专业化招商引资队伍建设、培训,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发展和改革局暂不设置内设机构,领导分工如下:
局长刘海英:负责发改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高旭:协助局长做好全面工作,主要负责项目、发改、党建工作。
副局长李翠:主要负责商务、财务、人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