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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执行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执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拟订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种植、畜牧、水务、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六)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七)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组织编制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和节水灌溉项目管理工作。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库建设、专家库管理和农田建设信息化工作。
(八)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依规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组织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权限内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乡、村小型水利工程验收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
(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机化方针、政策。协助乡政府行使农机管理职能,做好技术推广和其他技术服务工作。规划指导乡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畜牧水产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二)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负责全区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饲料行业的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的不法行为和破坏畜牧业生产秩序违法案件的查处,保护畜牧水产业的健康发展;负责全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开展,严格控制和组织扑灭动物疫情,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三)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权限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权限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权限内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权限内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依法依规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十六)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权限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街道、村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七)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并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区水利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执行有关防护标准及水务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十八)承担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市总河湖长、市级河湖长及区河湖长、区级河湖长确定的事项。
(十九)承担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责分工。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区农业农村局暂不设内设机构,设下列工作岗位:
(一)综合岗
承担会议组织、文电、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文字材料综合和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日常接待工作;负责事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二)农业管理岗一
负责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工作;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负责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三)农业管理岗二
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鸡西市麻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宫琦:负责全面工作。
咨询电话:0467-2353211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67-2491668
办公地址:鸡西市麻山区仁孝路中段(原吉祥小区社区卫生院一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 ---11:3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