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研究全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区,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贯彻实施。
(三)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承担全区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全区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拟订全区基础教育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组织选定基础教育区级课程教材。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区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及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区教育捐资和贷款。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全省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八)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实施全区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依法依规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学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小学校招生计划。依法依规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考试中对工作人员及考生违规违纪的处罚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区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规划、协调全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对外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等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教育局暂不设内设机构,设下列工作岗位:
(一)综合岗。负责会务、督办、文电、机要、应急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接待、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办理、机关安全、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处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
(二)业务岗。
1.负责全区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全区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依规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考试中对工作人员及考生违规违纪的处罚工作。
2.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全区中小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中小学校招生计划。承担统筹推进教育规划纲要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教育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承担推进重大教育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指导全区教育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学校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及市有关教育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全区教育捐资和贷款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教育扶贫工作。
3.承担全区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落实。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小学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小学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小学招生计划。落实小学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拟订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基本教学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规划、组织、指导小学、幼儿和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管理小学、幼儿园教材建设。指导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指导特殊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小学的德育、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小学升初中的录取工作。协助督导室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指导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承担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和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工作。参与语文课改试验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5.承担全区初中教育的管理工作,推进初中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落实。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初中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初中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初中招生计划。落实初中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拟订全区初中教育的基本教学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指导初中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管理初中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初中教育课程改革。指导初中学校德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考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协助督导室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指导初中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6.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继续教育和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继续教育、民办教育的教学政策措施。依法负责全区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变更、终止、年检等工作。指导并管理成人教育、网络和远程教育等各类学历继续教育,协调推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指导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组织指导全区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规划、协调全市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7.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负责组织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工作。拟订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负责全区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全区各级各类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特级教师的推荐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导教师进修学校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负责全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9.组织指导全区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拟订体育、卫生、艺术和少数民族教育教学相关政策。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全国、全省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组织全区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拟订改善学生体质、提高艺术素质的相关政策。指导全区学生军训工作。协调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
10.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安全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指导学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学校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学校安保人员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11.承担机关及学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协助区委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所属学校机构编制。负责学校干部档案管理。
12.负责机关及各校的党群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以及相关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麻山区教育局主要领导
麻山区教育局局长:许晓霞
鸡西市麻山区教育局副局长:孙佳友
咨询电话:0467-2491668
办公地址:鸡西市麻山区仁孝路中段(原吉祥小区社区卫生院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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