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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监督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的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和调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乡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 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区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五条 区审计局暂不设内设机构,设下列工作岗位:
(一)综合岗
1.承担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和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2.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信访、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党建、纪检、宣传、新闻发布、调查研究、文明创建、安全、会务接待、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3.负责拟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担重要文件和重要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4.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审计复核及审理工作。
5.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6.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建设。
7.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业务岗
1.负责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情况的审计;
2.负责区直各部门、区检察机关、区审判机关、各街道办事处、两乡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3.负责对区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审计;
4.负责对区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
5.负责对区政府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
6.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区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7.负责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
9.负责对全区重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开工前审计、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对重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关键环节实行跟踪审计,对重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10.负责组织对政府统一借贷资金以及其他国有资金为主体投入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11.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并对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2.承办区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计局局长:张守鹏
咨询电话:0467-2491668
办公地址:鸡西市麻山区仁孝路中段(原吉祥小区社区卫生院一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 ---11:3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