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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市政公共设施以及园林绿化等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本区域权限内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
(三)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政策,对全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各类物业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房屋征收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市政公共设施、上下水管网、城市供热、燃气以及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及改造、管理、协调工作。
(七)负责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查处、拆除城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负责查处辖区内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的行为;负责牌匾悬挂审批、对城市乱涂、乱画、乱贴违法行为处罚。
(九)负责恒山区城镇区域范围内的防内涝工作。
(十)负责恒山地区人民防空法规、防空知识宣传教育;恒山地区人防工事维护和管理;恒山地区防空警报器的维护与管理等工作。
(十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城市供热管理、供(排)水管理、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不设内设机构,设下列工作岗位:
(一)综合办公岗
负责人事管理、文电、会务、固定资产管理、信访等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全局年度各项资金的预、决算管理和资金平衡、融资、筹资以及票据、账目的打印、管理工作。
负责党委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党委会议和党员(党员代表)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贯彻党委的决议和决定;研究安排党委工作,将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和党员(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指导做好人事、工会、群、团、妇、青等群团组织和职能部门工作。同时,负责四矿人员劳资工作。
负责农村乡村建设、泥草房、危房改造、垃圾治理等工作。
(二)市政设施管理办公岗
负责城镇区域内及四矿地区供热、供水、燃气、排水及四矿环卫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道维修改造工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作。
负责全区城建重点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工程报建、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质量和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三)亮化绿化办公岗
负责城镇区域内路灯管理,线路维修等城市亮化;负责城乡范围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四)建筑、燃气安全办公岗
负责区域范围内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燃气行业等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五)人民防空办公岗
负责恒山地区防空警报器的维护、管理以及人防义务工费缴纳等人民防空工作;负责恒山区城镇区域范围内的防汛工作。同时,负责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
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
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伟东 主持全局全面工作
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永新 协助局长抓全面工作。
咨询电话:0467-255778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七街恒山区文化活动中心一楼 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