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鸡西市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三)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依法承担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五)依法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消费警示信息以及违法处罚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各行政审批许可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六)负责指导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和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行业协会工作。
(七)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辖区内广告审批和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以及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广告违法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十)负责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分级管理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十一)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投诉和举报工作。
(十二)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编制本地区的质量发展规划,开展创名牌、质量兴企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日常监督管理。
(十三)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质量监督。负责协调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调解质量纠纷,负责质量申诉处理工作。负责餐具洗涤剂(消毒剂)企业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
(十四)管理本地区的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地方标准,鼓励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推进服务标准化。管理商品条码、信息技术标准化。
(十五)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有效性、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执法工作。负责本地区的质量、计量、标准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工业产品、强制认证、商品条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产品质量、标准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落实国家和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计划。
(十八)贯彻执行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承担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辖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参与制定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安全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推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一)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十二)承担辖区价格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辖区价格监测,发布价格信息和价格公告。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访、提案议案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性调研、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及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本局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内部审计、财会人员业务培训、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和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指导本局所属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和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行业协会工作。
承担局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本局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局干部职工考核工作;承担本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本局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承担本局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及行风建设工作,监察本局执法和效能工作;承担受理对本局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并组织查处。
(二)政策法规办公室
指导本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落实本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本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承担、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三)行政许可服务办公室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涉及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各类行政许可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网上政务申请受理相关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经营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等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经纪机构;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依法负责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注册商标、特殊标志,受理商标咨询;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辖区价格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辖区价格监测,发布价格信息和价格公告;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五)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形势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区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络服务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综合性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培训工作;组织修订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六)质量标准化计量管理办公室
承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组织协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监督标准的执行;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制度,负责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对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自愿认证有效性、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综合执法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12315、12331、12365举报中心)
负责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查处、督办本局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办上级交办和部门移送案件;指导、协调本局查处市场交易中的经济违法案件;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12315、12331、12365维权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申诉举报的受理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局长:许吉涛 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冯雪婷 负责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方面工作
陈广斌 负责局党建、食品安全、法制方面工作
咨询电话:0467-255778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七街恒山区文化活动中心一楼 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