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鸡西市委办公室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滴道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字〔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鸡西市滴道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归口区委宣传部领导。
第三条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文化(含文物、博物馆工作,下同)、体育、广播电视(含网络视听工作,下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广播电视事业、旅游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文化活动,组织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化、体育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育标准化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规范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管理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等相关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二)指导、管理全区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
(十三)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四)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广电、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暂不设内设机构。
第五条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行政编制2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局长1名。
第六条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二、内设机构: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暂不设内设机构,设下列工作岗位:
(一)综合岗
负责区政府交办工作;负责协调重要文化、体育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负责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局长:阚云莉
咨询电话:0467-2572631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 中华路850号 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