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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鸡冠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编制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负责组织区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参与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意见。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落实非税收入管理相关制度和政策。
(五)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八)负责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属国有资产情况相关工作。拟定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岗位
(一)预算收支。负责全区预算收支日、旬、月、季和年报编制,全区预算收支的各种账簿、日常核算及各项预算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罚没收入票据的使用,罚没收入的收缴工作。监督对各执法部门的罚没收支、执法依据、罚没票据进行稽查。负责全区工资统发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领取工作。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国库集中收付,区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等财政管理工作。
(二)综合管理。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负责后勤、国有资产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文秘档案管理。负责综合会议和领导讲话等相关材料。承担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考核、考勤工作。负责财务核算工作。组织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三)教科文管理。负责各部门预算资金和各级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行政、部门预算,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提出完善社会保障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障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和管理。
(四)政府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核准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核准区级政府采购计划审批采购方式。负责公务用车定编审核上报工作。
(五)农业农村财政管理。负责乡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核定监督和落实。指导完善乡财政管理体制,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的乡财政管理法律法规。指导乡财政信息化建议,负责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申报和管理。
(六)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调配管理。拟定并实施国有资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监督和收缴国有资产的收益、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资产运行和资产损失核销等工作。
(七)会计监督。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据《会计法》和相关法规对财政各项资金进行监督,制定有关制度对各级各项资金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管。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并对从业资格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工作。承担内部控制和有关监督工作。牵头开展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拟定并指导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参与拟定有关经贸行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反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定自然资源和生态领域等方面的财政政策。承担绩效评价有关工作。负责剥离企业办社会工作。
区财政局主要领导
崔福龙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东阳 副局长
尚德生财政局党组成员、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咨询电话:0467-265521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康新路92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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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