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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省委编委《关于调整鸡西市部分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有关事宜的批复》(黑编〔2022〕5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鸡西市林业和草原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市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市级标准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国家、省级防治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按照省级确定的省重点和一般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开展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执行相关标准。负责自然保护地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省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省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467-218767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康新路88号 鸡冠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1-8228159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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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鸡西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科室负责人:马琳琳 电话:0467-2372366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事务、安全保卫、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领域信访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组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开展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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