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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水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市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权限内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内江河、跨县(市)、区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权限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权限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权限内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参与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依规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权限内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依法依规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七)组织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市)、区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权限内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县(市)、区中小型水利工程验收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国家、省和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权限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工作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并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执行有关防护标准及水务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
(十三)承担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市总河湖长、市级河湖长确定的事项。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有关防护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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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水务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科室负责人:张莹 联系电话:0467-6179008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