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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辖4个事业单位,4个国土资源管理所、5个股,行政编制12名(含四个国土所),事业编制101人。实有事业编制人员66人,行政编制10人。正科级3人,副科级10人。
二、主要职能
(一)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和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承办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存量房(二手房)转让合同网签和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办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全县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组织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县内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县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八)负责县内建设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含临时项目及改扩建项目)选址论证和用地指标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条件核提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资质、资格,负责销毁保密测绘成果和提供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审批,负责测绘项目备案,负责地图市场、互联网地图和测绘成果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
(九)负责县内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含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条件的核提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设计(含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县内城镇雕塑、小品等项目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工程档案的预验收及竣工档案验收工作。
(十)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库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自然资源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制定、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自然资源科技项目及成果管理。
(十六)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负责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监察工作。负责县内城乡规划、城镇雕塑、城建档案和测绘地理信息方面的执法监察工作。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三、领导分工
蔡鹏自然资源局局长。主管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综合及信访工作。
陈子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全面工作。分管常务工作、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信息、政务、党建、民族、行风和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暂时负责杜尔伯特镇、胡吉吐莫镇国土资源所工作。
王树惠局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局大项目办主任,分管不动产登记、土地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等工作。
程咏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局局长,分管执法监察、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协助局长抓信访、政策法规、环保督察等工作。
吴长喜局党组成员,油田服务中心主任,分管油田服务、征地外业工作。
咨询电话:0459-341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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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机关日常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新闻宣传、机关档案、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监督本部门和下属各部门党员、干部职工执行纪律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