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级、市级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县级生态环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县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推动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
9.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市级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按规定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县相关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本县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牵头落实国家、省级、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
11.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査活动。査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行政执法。
12.牵头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保障工作,指导环境监测尤其是疫情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空气环境应急监测,按职责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二、内设机构
1.综合管理股。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及文电、档案人事、财务、保密、安全、信息公开、办公自动化等方面工作,承担党务和群团工作,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环境信访调处、本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察整改综合协调等工作。
2.环境管理股。负责行政审批和许可、核与辐射安全政法规、规划计划、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环境统计、目标责任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完等方面工作。负责大气土壤染防治和二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工作。负责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地环境管理、生态安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
1.任 杰,局 长,负责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及财务工作。
2.李 权,副局长,负责日常管理(常务工作)、党务工作、宣教、信访。
3.王凤菊,副局长,负责业务综合、项目管理、总量控制、减排,分管环境管理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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