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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59-2627702,0459-2627788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林甸县同仁路与大祁街交叉口东北50米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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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贯彻实施。

(二)承担全县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资格认定和分配工作。拟订全县棚户区改造政策并指导实施、督导检查,组织编制全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县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四)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省定额。拟订全县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商品房预(销)售、房产测绘及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建筑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体系。指导和协调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报批和保护监督。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县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防雷设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全县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承担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建筑安全执法检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行为。

(九)拟订全县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工程规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组织管理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管理组织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全县人民防空专项经费的使用,编制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权限内人民防空专项费用的征收工作。指导全县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监督管理人防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和安装;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行业技术标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人:胡高阳,联系电话13124592345.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化、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接待、政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医疗和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系列职称推荐工作。

指导监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全局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局简政放权和权力清单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审批工作流程和审批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新建项目红线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调研、论证与立项申报工作。负责承办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有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与使用方面问题的调查核实、并提请县政府研究决策工作。组织编报全局年度部门预算,负责全局年终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工作报告编制、上报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局日常财务收支核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和汇缴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及账务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全县人防工程规划和防空袭预案,组织必要的演练;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工作;组织实施和完善人防指挥自动化系统建设;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制定人民防空发展规划。

(二)建工股。负责人:马鑫,联系电话13836932777.拟订城乡建筑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城乡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出省出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对参建各方主体实施信用评价管理的上报工作。

参与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和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及辅助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监督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负责建设工程防雷设计、消防设计审查管理相关工作。

拟订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安全政策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指导或参与我市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标准化工地建设推进和标准化工地评选初审推荐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安全执法检查监督、指导工作。

负责全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省定额,指导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拟订全县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对全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负责全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评标专家。

(三)乡村建设股。负责人:张震,联系电话17745551188.拟订乡村房屋、乡村环境容貌和卫生、乡村内道路、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乡村危险房屋改造、乡村内道路、乡村环境容貌和卫生、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乡村户内厕所和乡村室外公厕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管理全局统计工作。

(四)住房管理股。负责人;张敏,联系电话18745921456.拟订城镇住房政策、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分配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基金需求。负责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认定。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办证核准。负责廉租住房登记结果备案。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计划的申请。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退出管理;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审批。负责住房货币化核准、房改资金的归集和使用。负责房改资金和住房保障数据统计工作。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参与编制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开发企业资质及人员。负责开发企业诚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产市场管理各项业务的管理规定。负责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负责商品房现售备案。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管理。指导房屋基准价格测算工作。负责公有房屋改变用途及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拆改审批。负责各类房产统计上报工作。协调指导全县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负责本县房产测绘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督。负责对房产测绘成果审核。负责房产管理中的测绘管理工作。

编制全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整体方案和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督导检查、指导、协调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督办落实及开展情况。负责会同发改、土地部门建立棚改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法规的拟定、上报和实施,负责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对房屋补偿评估价格进行鉴定。

三、领导班子成员

1.丛颜宝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2.任立艳 副局长:分管党务、村镇

3.胡志红 副局长:分管建工、大厅

4.张立春 副主任科员: 分管常务、信访、法制、扫黑除恶

5.宋丰武 主任科员: 分管消防、监测站

6.张 潜 四级调研员: 分管人防

7.陈自学 副主任科员: 分管城市投资中心

8.王奉春 副主任科员:负责纪检工作

9.武 福 主任科员:  分管房屋征收

10.叶 强  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工程质量监督站

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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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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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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