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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林甸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工业信息及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信息及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工业强县建设,组织研究全县工业信息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工业信息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点工业企业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对工业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和应急调节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由国家和省安排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
(五)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参与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县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推进建设生态强县有关工作。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负责工业信息科技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监管工作。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县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协助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协调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县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
(十二)组织开展工业信息科技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三)承担军民融合、国防科学技术等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科技创新新规划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六)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七)拟订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县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县级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八)编制县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九)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牵头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订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
(二十一)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二)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三)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股。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离退休人员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研究全县工业信息科技发展的战略性问题;负责文稿综合、重点工作督办等工作;负责系统基层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综合管理及重大事项进行宏观指导;负责相关职称推荐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干部档案、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内申报各类专项资金上报,配合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监督系统内财务工作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并制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
(二)工业运行股。监测分析全县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工业形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运行调节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跟踪执行情况;研究、分析工业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并提出建议;培育小微企业向规模企业发展;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综合、协调和服务;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协调推进乡镇企业发展有关政策落实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创业(孵化)基础建设;争取相关资金支持企业创业工作;组织落实省、市有关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协调解决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全县工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服务机构和平台服务各类企业;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承担软件、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和相关新兴服务业的行业管理;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配合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参与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统筹指导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安全;负责承接军民融合、国防科技工业有关工作的落实;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县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和相关盐业法规。
(三)企业管理股。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由国家、省、市安排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经济技术协作;指导企业市场营销,组织协调工业企业参加重要产品展销活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参与指导工业园区发展;联系工业、信息等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配合协调推进央企与地方企业的合作、重组,协调推进地方企业改组与兼并,协调推动重点行业的相关企业组建产业联盟;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等产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国家、省、市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并实施管理;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首台(套)产品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新产品、新技术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新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政策、规划和计划;配合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承担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工作;负责民爆物品的行业及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民爆物品行政许可申报工作;实施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食品工业行业管理,贯彻本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参与推进中药材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和突发事件的医药用品生产、调度;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组织推进中药材产业化,参与协调中药产业发展工作。
(四)科技综合股。负责县本级科技项目立项及审批,对上申报科技项目以及科技项目的管理、结题,管理和使用好县本级科技三项经费;负责县校合作共建工作,为部门及企业与高校院所技术合作提供服务;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培育申报、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县技术需求调研分析,并提供科技创新服务工作;负责科技人才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科技兴县规划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科普工作,组织开展科普宣传、科技培训;负责民营科研所、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科协、技术协会、学会、研究会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
郑莉莉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局全面工作。
张婉琪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副局长。分管综合管理股、企业管理股、科技综合股。
陈春宇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副局长。分管工业运行股。
咨询电话:0459- 3319592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 大庆市林甸县大祁街与南城路交口(丽水华庭二期北门) 林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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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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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