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林甸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全县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县审计局下设4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教育、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县审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县审计情况统计分析和报表报送。负责审计业务综合分析、审计结果反映出的问题研判等相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审计网络和审计应用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局内的审计业务质量,受理信访举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二)财政金融企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县直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乡(镇)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跟踪审计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跟踪审计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授予或委托的金融审计业务。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对民政资金、劳动和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的审计。组织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审计。
(三)经济责任审计股。组织对县政府和县直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和建设运营等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
三、领导班子成员
1. 李广连 党组书记、局长、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县审计局全面工作。
2. 王德林 四级调研员。
3. 李晓红 一级主任科员:分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 于 萌 副局长:分管常务工作。
5. 陈翠婷 党组成员、审计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
6. 崔 丽 副局长:分管财政金融企业审计工作。
咨询电话:0459- 3319592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 大庆市林甸县大祁街与南城路交口(丽水华庭二期北门) 林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