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林甸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提出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题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承担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监督和协调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服务管理。
(十一)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林甸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按上级要求,老龄工作要划分到民政,现还没有调整。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拟订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医药工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医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
6.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拟订全县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订中药材种植规划和扶持政策。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健康局设六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交流、合作、宣传等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基建投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建议;拟订大型医用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等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管理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与政策法规监督股。做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告。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及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拟订卫生健康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本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做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三)医政医管股。贯彻执行上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全县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试验室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建立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负责全县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中医药管理工作,负责医学专科学科带头人的评定,加强全县卫生专业队伍建设。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股。做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的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国家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和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和免费避孕药具工作。
(五)基层指导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落实国家、省、市、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调研拟订全县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提高我县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工作。指导县级公立医院和民办医院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
1.于振民: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2.王连军:副局长,分管党务、党委办公室,医政医管股,疾病预防控制与政策法规监督股。
3.房 颉:副局长,分管常务、综合股、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股。
4.刘莉丹:主任科员,分管基层指导与家庭发展股、计生协会、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59- 3319592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 大庆市林甸县大祁街与南城路交口(丽水华庭二期北门) 林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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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