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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场)、社区工作站、中省县直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地方标准。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以及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乡镇(场)、社区工作站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中省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林牧苇场、社区工作站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乡镇(场)、社区工作站做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防震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符合县情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内设机构
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协调股(挂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法规科技股(与行政审批股合署办公)、宣传培训股、规划财务股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应急管理厅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工作;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办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一般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和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诚信体系建设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简政放权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等相关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地震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防震减灾、消防工作及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应急管理股(挂应急指挥中心、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股(与自然灾害救援股合署办公)、火灾防治管理股、救灾和物资保障股、调查评估和统计股牌子)。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建立一般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行使防震减灾行政管理职能;监督检查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负责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县防震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乡镇政府、林牧苇场和社区工作站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一般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依法有序引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统筹全县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
1.党委书记、局长胡先亮同志,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法规科技股(与行政审批股合署办公)、调查评估和统计股、地震监测数据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消防救援大队。
2.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传圣同志,协助主要领导开展工作,负责办公室、宣传培训股、地震检测、防汛抗旱、防震减灾和救援协调。分管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宣传培训股、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地震数据监测中心、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救灾和物资保障股。联系自然资源局和水务局。
3.党委委员、副局长戴长禄同志,协助主要领导开展工作,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矿商贸、纪检、综治、扫黑除恶线索排查核查工作,分管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股、火灾防控管理股。联系林草局。
4.副局长丁岩同志,协助主要领导开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乡村振兴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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