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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肇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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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肇源县奋斗路73号

办公时间:08:30-11:30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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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能信息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林业、草原、一般湿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草原、一般湿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一般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
(二)组织林业、草原、一般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一般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草原、一般湿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政府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草原、一般湿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一般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林地、草原、一般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辖区内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一般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一般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一般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和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的实施。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草原产业建设。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监督管理审核并申报县林业、草原、一般湿地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草原和一般湿地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一般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一般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应急管理局在森林和草原防火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会同县林业和草原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机关日常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新闻宣传、机关档案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投资、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部门预决算编制、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国库集中支付及国有资产账目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政策法规、信访接待归口办理等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监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编制上报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编制下达全县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全县林业生产调度、统计及重点工程运行监测工作。
(二)资源管理股。负责森林、草原、一般湿地等资源的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及保护职能;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职能;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县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由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县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承担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县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林业、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负责林业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草原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监督管理以及草原生产、经营许可。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现状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一般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一般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县一般湿地。监督管理一般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制定、审查论证全县一般湿地保护管理、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规划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实施方案。协调全县各有关部门保护和利用一般湿地,做好一般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组织实施全县一般湿地资源的调查、监测、评估及科普宣传工作。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
庞振伟  党组书记,主管林草局全面工作。
高雪松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常务工作。
孙凯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业务工作。
唐贺统  党组成员,新站林场厂长,负责新站林场全面工作。

肇源县林业和草原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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