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以及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统筹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县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负责落实省、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落实省、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负责工资统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文电管理、政务信息、综合治理、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在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及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审核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负责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集体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承办局机关来访接待工作;负责人社党委党建及群团工作;承担组织、宣传、纪检监察文稿起草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学习计划、并督促组织实施;按照“三会一课”制度要求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组织落实县人大、政协、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的相关工作,同时抓好群团工作。
(二)社会保险股。落实养老保险基本政策;组织落实省、市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养老保险离退休政策;组织落实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落实失业保险基本政策,组织落实失业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失业保险费率确定方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落实失业保险稽核规则;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拟订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对失业人员享受待遇进行审核,落实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工伤认定及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和再次鉴定工作;落实全县各行业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工伤保险政策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企业单位因病或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给付标准,并组织鉴定工作。
(三)就业与劳动关系股。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对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及职业中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性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及县外机构和组织在我县开展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的审批和监管;负责县内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状况、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的统计发布;拟订我县有关就业的政策、规定及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办法;拟订全县城乡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分配方案,负责专项就业经费的审查、认定和申报;负责检查、指导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指导建立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统计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实施规范,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指导监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及劳务派遣许可审批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审核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审核县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牵头负责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平等就业、工资支付保障、劳动合同、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务输出及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建设;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参与县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四)基金监督股。承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全局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和审计工作;审核汇总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就业再就业资金和各类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情况,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县属以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拟订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政策,指导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组织落实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负责机关工勤、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按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机关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学科(专业)带头人的推荐、选拔、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和改革工作,承办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初级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执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代表县政府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发展规划;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的申报工作;负责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认定和审批的申报工作。
(六)工资福利股。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间、休假、工龄认定和死亡抚恤政策;办理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手续;拟订事业单位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给付标准及组织鉴定工作;负责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的审核验讫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
尚大勇 党组书记、局长 主抓人社局全面工作。
方超群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社会保险、就业与劳动关系、就业和人才(就业帮扶)工作。分管社会保险股、就业与劳动关系股、编外人员管理股、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刘海楠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党务、常务(工会、妇联、团委、人事、信访、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放管服、信息等工作)、基金监督工作、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室)、基金监督股、劳动保障监察局、劳动人事仲裁院、人力资源服务站。
徐中富 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工资福利工作,分管工资福利股。
陶剑英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职员等级和人才流动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