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关于公安工作的安排部署,并指导、检查和监督各派出机构及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
(二)调查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
(三)组织开展公安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各类刑事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处置各类刑事案件。
(四)组织开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社区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处置危害社会治安的骚乱和治安灾害事故,处置暴乱、骚乱事件中担负攻坚、突击任务;负责油田生产保卫工作。
(五)组织开展民警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六)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七)负责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
(八)负责全县的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负责全县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管理,规划刑事技术建设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十)负责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公共卫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和部分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案件;负责维持林业治安、查处林业违法行为;负责违法行为人帮教、控制治安危险分子、案件预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范围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群众紧急求助的报警受理、先期处置、综合研判、信息报告、辅助决策指挥等工作。
(十二)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经营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十三)承办市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公安局机构设置分为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监管场所。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共设置18个。
1、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受理全县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求助的报警;负责机关公文及事务文书流转、处理等工作;
2、政工科:负责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党建工作、人事工作、教育训练等工作;负责全局与社会公众的信息沟通,开展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承担舆情现场管理、公安宣传导向引领、安全防范常识传播、公安先进典型宣传等工作;
3、法制大队(挂案件管理中心牌子)。负责指导全局法制工作,开展法制调研工作,制定法制工作规划。
4、警务保障大队:负责公安业务经费、其它专项经费、罚没款、保证金等财务方面的相关工作;
5、督察审计大队(与纪检、信访合署办公)。负责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法律情况;
6、刑事侦查大队。下设6个中队。负责掌握全县刑事犯罪情报动态,综合分析全县刑事犯罪规律特点,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辖区内刑侦管辖的刑事案件的受理,立案、侦破工作;
7、刑事技术大队(挂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室牌子)。负责刑事案(事)件现场勘查及检验鉴定和公安机关承担的司法鉴定工作技术管理;
8、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9、禁毒大队。负责指导全局禁毒工作;组织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10、油田保卫大队:负责指导全局油田保卫工作,打击全县范围内侵害油田生产物资的违法犯罪活动。
11、网络警察大队。负责互联网信息监控和处置工作。
12、治安管理大队。下设4个中队。主要负责行业场所管理、枪支弹药、危爆物品、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管理(公交、散装汽油零售企业)及大型活动安全保卫组织指导工作;
13、巡特警大队。负责处置暴乱、信访聚集、骚乱事件中的突击任务;负责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实施现场管制和强制措施;负责社会面重点区域巡逻;负责维护政府稳控工作。
14、食品药品环境和森林犯罪侦查大队。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制售伪劣、破坏成品油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公共卫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和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案件。
15、出入境管理大队。主要负责依法对辖区内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国(境)实施管理。
16、户政管理大队。做好各方面户籍政策咨询解答;负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居住证的信息审核、发放和管理。
17、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加挂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反恐办牌子)。内容:略
18、交通警察大队。下设7个中队。负责组织人事、党建群团、后勤管理、财务报账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在本辖区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负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三、派出机构
肇源县公安局设18个派出所,即:城郊派出所、古恰派出所、超等派出所、茂兴派出所、民意派出所、头台派出所、大兴派出所、义顺派出所、浩德派出所、新站派出所、古龙派出所、和平派出所、二站派出所、薄合台派出所、三站派出所、福兴派出所、兴源派出所、松江派出所。
四、监管场所
1、看守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监所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对羁押的被监管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
2、拘留所。负责依法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负责行政处罚的人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执行拘留。
五、班子成员
梁华 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李树彬 党委副书记、政委 分管政工科、警务保障大队
于涛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刑侦大队、刑事技术大队、网络警察大队
于长民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交警大队、油保大队
李大诚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户政管理大队、国保大队、派出所
王文武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治安大队、食药环大队、出入境大队
王宇祥 党委副书记分管指挥中心、法制大队
王亦然 党委委员 分管看守所、拘留所、经侦大队、禁毒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