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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肇州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实施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市政府规章,结合本县实际,研究起草“三农”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执行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农业农村行政业务的论证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业机械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县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和省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发布的疫情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落实上级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项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落实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落实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落实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农业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组织开展局机关财务、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改革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开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问题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听证、普法宣传工作;承担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节仲裁和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三)发展规划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乡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政策措施。承担乡村经济有关政策的协调和实施工作。指导开展农民创业创新工作。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
(四)市场与信息化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拟订农产品营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工作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落实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承担落实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外来物种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等相关工作。
(五)种植业管理股(畜牧农机股)。起草种植业、蔬菜种植和中药材种植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开展种植业、中药材种植标准化生产工作,监测分析种植业、中药材产业发展形势并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中药材种植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起草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基地建设、结构调整、良种推广应用。指导养殖业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畜牧业、渔业生产信息监测、形势分析。饲料及其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政工作;起草兽医事业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承担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畜禽屠宰。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指导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督指导。指导农机合作社建设。承担农机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经营、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六)农田建设管理股(项目监督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组织编制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和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库建设、专家库管理和农田建设信息化工作。提出农田建设政策建议,牵头拟订农田建设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农田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指导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考评。承担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督查项目建后管护情况。承担耕地地力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的监督检查。
三、领导班子成员
徐立本:主持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主管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及财务、人事和政策法规(营商环境)工作。
徐春秋:负责常务工作。分管办公室、市场信息、劳动力转移。牵头协调农业经济指标汇总、上级督办事项。负责局内办公安全、政务公开、档案、保密、节能减排、文件收发、印鉴管理等工作。协助局长开展人事、财务工作。
郑姗姗:分管绿办、产业化办公室、能源办、农广校、科教股。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外经、环保、绿色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教、农村实用人才、农业产业化、产业扶贫、农村改厕、菜园革命、能源革命、乡村振兴。
姜洪升:任组织委员,负责农业生产综合(设施农业、果蔬、中药材、种植结构调整、秸秆综合利用、基本农田、抗灾自救等)、黑土地保护工作。牵头协调农机、水产、畜牧、农技推进农业生产相关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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