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能
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带领干部和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基层党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和“两新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社区党建工作,加强党管武装工作。
(二)依法实施监督。联系辖区内的党代表、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应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
(三)推进民主协商。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团结带领辖区内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为区域社会科学发展献计出力。
(四)强化执纪监察。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对党员、干部的评议、考核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五)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依法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负责依法采集企业信息、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六)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卫生和健康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七)维护公共安全。负责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平安建设、文明创建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协助、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
(八)动员社会参与。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壮大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动员辖区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管理、服务。
(九)指导社区自治。指导社区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辖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准入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
和平街道办事处分别设置社区服务中心、综合调处中心各1个,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一)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民政、卫生和健康、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民族宗教、残疾人、健康教育等各类事务性服务工作;负责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社区开展工作;负责培育、扶持辖区内各类社会组织,丰富和拓展便民服务内容。
(二)综合调处中心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开展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负责组织开展街道综治各项工作,承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反邪教、社区戒毒康复,以及依法开展法律援助等工作;负责指导社区综治和网格服务管理,协助开展行政综合执法和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
三、领导班子成员
吴立海(党工委书记)主持街道党工委全面工作。
姜海生(街道办主任)主持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等。
陈洪锋(街道办副主任)负责党工委日常工作,分管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群团、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城保、低保、残联、关工委、卫计、文体、环保、城管、统计、发改、民族宗教、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
刘术涛(街道办副主任)负责综治、维稳、安全、信访、司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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