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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大庆市大同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题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区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承担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二)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大同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区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化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全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医药工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医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草案、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按照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拟定全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拟定中药材种植规划和扶持政策。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岗。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督查督办、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负责人:崔思霜,联系电话:0459-6272152,办公地点:同庆街111号309室。
(二)党群岗。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党组织巡察工作。
负责人:胡信鑫,联系电话:0459-6271804,办公地点:同庆街111号315室。
(三)人事岗。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承担全区卫生健康行业绩效考核工作。
负责人:吴瑶,联系电话:0459-6170016,办公地点:同庆街111号315室。
(四)财务审计岗。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基建投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建议。
负责人:赫斯蕊、崔思霜,联系电话:0459-6277460,办公地点:同庆街111号308室。
(五)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岗。拟订卫生健康法制建设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区本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负责人:张民一,联系电话:0459-6277026,办公地点:同庆街111号306室。
(六)体制改革岗。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负责人:张民一,联系电话:0459-6277026,办公地点:同庆街111号306室。
(七)疾病预防控制岗。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人:郑文瑞,联系电话:0459-6177220,办公地点:同庆街111号301室。
(八)医政医管岗。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贯彻实施。承担推进全区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推进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负责人:张民一,联系电话:0459-6277026,办公地点:同庆街111号306室。
(九)基层卫生健康岗(保健岗)。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联体建设。承担区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区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王会双,联系电话:0459-6177220,办公地点:同庆街111号301室。
(十)卫生应急与安全生产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监督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负责人:郑文瑞,联系电话:0459-6177220,办公地点:同庆街111号301室。
(十一)科技教育岗。贯彻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监督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的合理运行。
负责人:王会双,联系电话:0459-6177220,办公地点:同庆街111号301室。
(十二)综合监督岗。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负责人:张民一,联系电话:0459-6277026,办公地点:同庆街111号306室。
(十三)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岗。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
负责人:张民一,联系电话:0459-6277026,办公地点:同庆街111号306室。
(十四)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岗。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进行跟踪评价,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负责人:郑文瑞,联系电话:0459-6177220,办公地点:同庆街111号301室。
(十五)老龄健康岗。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落实省、市医养结合的相关政策,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负责人:唐甜甜,联系电话:0459-6177220,办公地点:同庆街111号301室。
(十六)妇幼健康岗。落实国家、省、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和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和免费避孕药具工作。
负责人:刘畅,联系电话:0459-6177066,办公地点:同庆街111号312室。
(十七)职业健康岗。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负责人:王会双,联系电话:0459-6177220,办公地点:同庆街111号301室。
(十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岗。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协调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
负责人:刘畅、王静,联系电话:0459-6177066,办公地点:同庆街111号312室。
(十九)中医岗。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和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科研项目的实施及成果推广应用、继续医学教育和中医药师承教育。组织协调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整理民间和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工作。
负责人:张民一,联系电话:0459-6277026,办公地点:同庆街111号306室。
三、领导班子成员
田 起(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区卫生健康局全面工作。
办公地点:同庆街111号313室 电话:0459-6271606 。
李春光(主任科员)。负责党群、人事、编制、绩考、扫黑除恶、意识形态等方面工作。
办公地点:同庆街111号311室 电话:0459-6277462 。
段祥玲(主任科员)。负责计划生育协会、统计等方面工作。
办公地点:同庆街111号317室 电话:0459-6277300。
王淑杰(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疾控、应急、健康扶贫、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医养结合、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等方面工作。
办公地点:同庆街111号305室 电话:0459-6161357。
许 庆(副局长)。负责财务、办公室、文件收发、政务材料、档案、信访、家庭发展与基层指导、老龄、计生宣传、流动人口、妇幼、药具等方面工作。
办公地点:同庆街111号303室 电话:0459-6272389。
吕晓明(副局长)。负责医疗、药政、体改、中医、医学会、法监、爱卫、安全、行政服务大厅等方面工作。
办公地点:同庆街111号307室 电话:0459-6161563。
咨询电话:0459-616596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同城路98号 大同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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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