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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大庆市红岗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 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 规划、重大政策。贯彻实施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市政 府规章。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执行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 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 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 作。
(三)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编制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业机械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组织实施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和省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辖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发布的疫情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落实上级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项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落实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发展规划、重要湖泊水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十四)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十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开展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开展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八)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二十)开展农村水利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开展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一)负责水务行政审批事项,开展水行政执法,查处涉水违法案件。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大坝安全监管。开展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督。
(二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二十三)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湖长确定的事项。承担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贯彻落实中、省、市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规定,研究制定全区配套政策和管理细则。
(二十五)负责编制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扶贫开发项目评估论证、立项申报、计划下达和组织实施、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农村贫困户的建档立卡、贫困状况的动态监测、统计和扶贫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扶贫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杏树岗镇扶贫开发工作。
(二十六)组织实施全区扶贫开发贫困对象识别和贫困人口退出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组织开展区级审查工作。
(二十七)拟订全区社会扶贫工作方案,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二十八)负责全区扶贫开发资金的争取、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开展金融扶贫工作。
(二十九)负责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三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综合岗。负责全局日常运转,承担文字综合、信息、保密、信访、调研、宣传、政务公开、督查考评等工作;承担农业、水务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农业农村管理岗。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种植业、农业机械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落实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
(三)畜牧兽医管理岗。负责畜牧业、饲料业、渔业等产业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四)水务管理岗。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统筹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开展农村水利建设工作;负责水务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
王小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主持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汤丰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分管办公综合岗、水务管理岗。
刘文博 区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分管畜牧兽医管理岗。
李培军 区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分管农业农村管理岗。
负 责 人:刘文博
咨询电话:0459-419733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 大庆市红岗区萨大中路南22号 红岗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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