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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大庆市红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区城市管理方面的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及广告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行使城市绿化、风景名胜景区、游乐场所、景观河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市政、公用、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业(综合执法、园林绿化、供热、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物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容环卫、户外广告、数字城管、照明亮化、景观河湖以及露天市场),组织开展义务植树工作。
(十)负责城市绿地建设方案审核,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搭建或封闭阳台的监督管理。
(十二)监督管理占用挖掘石油石化大企业产权道路。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受理、处理、回复。
(十四)负责建立全区城市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标准化样本库;负责全区信息平台应急队伍组建及调度指挥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岗位: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岗位:
(一)办公室综合管理岗。主要负责文秘、党务、安全、纪检、人事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字材料的起草、文电处理、文档审核和制发、档案管理、信息收集发送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维护工作。负责党群和安全工作;负责党员干部和职工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责城管系统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及老干部工作。负责员工考勤的实施、执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终止、解除更新等相关工作;负责花名册更新及工伤申报的相关工作;负责新入职人员试用期跟踪与考核,及时与用人部门沟通新员工试用情况;负责人事档案纸质版、电子版的建立、保管、更新等相关工作;负责单位的人员异动(员工调动、升降、辞退、辞工)管理及手续办理工作。
(二)法制、信访岗。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各类合同和规法性文档的审核工作;负责执法队伍的执法监督工作和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本部门各类案件的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信息的录入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执法档案、文书数据、法宣工作。负责制定全局信访工作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负责信访案件的接待、受理、转送和督办查处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财务管理岗。负责会计、出纳、资产装备管理。
负责资金计划及财务预算、决算编报、审核记账凭证、编制财务报表、记好财务总账及各种明细账目,违反规定或不合格的凭证拒绝入账。负责原始凭证审核汇总,填制支出账单,财务用款计划录入、审核、支付工作;负责原始凭证的分类整理与安全保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罚没款票据等所有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负责银行存款日记账及现金日记账的及时准确登记;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及结算业务;负责保管有关印章、空白票据、空白支票并及时去银行取回有关票据及对账单等。负责单位固定资产及装备物资的管理工作。
(四)园林绿化管理岗。负责对园林绿化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组织制定城市园林绿化行业规划并监督检查、指导实施;办理林政审批业务;负责市重点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设施专用设备的管理、更新和改造;负责城市园林资源管理及立档建卷工作;组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园、景观河湖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并拟定计划;负责园林绿化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新成果开发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新建改建项目附属绿地指标和绿化设计审查。
(五)市容环卫管理岗。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全区冬季清雪工作;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监督管理城市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负责市容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监督和管理;负责环卫设备的管理、更新和改造;负责组织全区环卫行业的考核、评比工作;参与新建环卫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六)牌匾广告管理岗。负责户外牌匾广告(包括高空广告、霓虹灯、标语牌、画廊、牌匾、旗幌等)的监管;研究广告建设规划及主要街路牌匾的规划和设计工作;负责广告、牌匾的日常检查、整治、管理。
(七)物业管理岗。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其运作,并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登记备案,协调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的关系;负责提出房屋维修、改造计划并参与实施;负责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和综合整治工作;受理物业管理日常投诉;参与市辖区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验收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行业政策指导工作,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评定初审工作;负责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初审、指导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路桥管理岗。负责城市路桥建设方案的审查及竣工的审批;负责检测评价路桥设施状况,并依据评价结果核定城市路桥年度养护维修经费计划,监管养护维修质量;负责建立路桥运行及安全监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归集路桥设施基础数据,建立电子档案;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和收费及路桥行业行政许可管理;负责城市停车场及街路两侧静态交通管理;负责城市路桥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负责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和推广。
(九)排水管理岗。负责研究拟定红岗区城市排水行业管理规定;负责城市排水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红岗区城市排水行业近期及远期建设规划;负责提出年度排水工程建设计划,并参与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十)供水管理岗。负责研究拟定红岗区城市供水行业管理规定;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红岗区城市供水行业近期及远期建设规划;负责提出年度供水工程建设计划,并参与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十一)燃气管理岗。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燃气行业进行安全检查;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燃气方面法规及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拟定燃气应急预案,参与燃气安全事故处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负责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十二)供热管理岗。负责组织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拟定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特许经营的管理工作,对市场进行监管;负责提出行业年度新建及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审查和验收;负责供热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推广、使用、指导工作;负责供热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三)照明亮化管理岗。负责制定区城市照明、亮化管理办法及技术规范;参与编制照明、亮化近期及远期建设规划;负责提出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并参与实施;负责因建设需要迁移路灯的审批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区城市照明、亮化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负责重点公共场所及重点亮化工程项目的亮化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区城市绿色照明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四)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管理岗。负责指导各责任单位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协调各责任单位网络联通工作;负责各类城市管理问题的受理、立案、派遗、督办、回馈、核查及结案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红岗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监督、考评办法,并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负责全区信息平台应急队伍组建及调度指挥工作;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监督、指导、培训。
三、领导班子成员:
吴树满 城管局局长 主持全局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管理
王贺南 城市监察大队大队长 分管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管理
朱登奇 城管局副局长 分管财务管理、物业管理、路桥管理、供水管理、排水管理、
燃气管理、供热管理、市容环卫管理
吴爱军 党组成员 分管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园林绿化管理、照明亮化管理
张义 城市监察大队副队长
张淼 城市监察大队副队长
负 责 人:吴树满
咨询电话:0459-419733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 大庆市红岗区萨大中路南22号 红岗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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