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大庆市红岗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五个老有”工作目标。
(四)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五)负责全区城市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
(六)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组织拟定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七)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查处全区范围内卫生健康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承担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建设选址、设计卫生许可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担饮用水单位卫生许可。承担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承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许可。
(十一)负责权限内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执业注册审批;负责权限内医疗机构的护士执业审批;负责权限内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的初审;负责不设床位医疗机构和一级医疗机构审批;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审批;负责母婴保健服务人员的资格审核认定。负责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十二)落实国家、省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承担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及其他相关机构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和中医药科技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三)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内安全和信访维稳工作。
(十四)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负责参与企业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宣传。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应急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岗。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协助局领导,沟通联系上级部门,协调内部科室,做好服务保障。制发相关文件。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宣传等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二)财务岗。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基建投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全国网上财务报告。全国卫生投入监测填报工作。上一年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基本公卫补助资金制表拨款考核装订工作。
(三)人事劳资岗。负责单位所有人员的工资计算和发放上报。负责单位在职人员的考勤,人员调转。配合市卫健委完成辖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高职评审。
(四)法制监督岗(体制改革岗与其合署办公)。落实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审核本级、本辖区行政处罚案卷。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本级、本辖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开展本辖区专项检查和督查。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全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印制、信息变更、注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登记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
(五)医政医管岗。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与资格证书发放。医师执业注册、变更、多机构备案、注销。协调医师、护士、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药品、其他医政事项。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和一级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职责。承担推进全区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区一级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全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
(六)药政岗。管理区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达标情况,将具体数据上报市卫健委。对区内基本药物指标未达标的机构进行约谈,并做好约谈记录,力求各医疗机构均达到合格线。管理区内医疗机构辅助用药、药品耗材使用、仿制药品的使用情况。开展抗菌药物讲座及培训。对药品采购情况进行排查,如是否统一用药品采购平台,是否存在二次议价,是否实行两票制。管理区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短缺专用系统的汇报情况
(七)疾病预防控制岗。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传染病与人口死亡信息的工作督导及通报,将传染病与死因纳入目标考核。同时做好结核病、艾滋病的管理。 对预防接种单位人员进行培训,颁发《黑龙江省预防接种技术合格证》。颁发“预防接种指定单位”资质,下发“预防接种指定单位标识牌”。下发乙级预防接种门诊通报。由卫健局、药监部门牵头,疾控中心配合对过期、报废疫苗进行相关处理。卫健局牵头,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疾控中心配合对疫苗接种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并下发督导通报。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参与企业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宣传。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应急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八)妇幼岗。制发黑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制发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推进红岗区母婴安全行动和健康儿童行动。落实国家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和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和免费避孕药具工作。
(九)护士管理岗。管理护士首次注册初审、护士变更注册、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护士延续注册相关工作。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初审,做好相关材料收集及审核,做好现场确认工作。
(十)中医药岗。按照国家、省、市卫健委要求,落实中医药工作,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进行督导检查。对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老年人和 0-36 月儿童中医药健康服务内容进行培训。负责本辖区中医药师承人员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受理工作。配合科教科开展中医科研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十一)农村卫生工作岗。按照国家、省、市卫健委要求,落实农村卫生工作、健康扶贫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卫生支农等工作。实施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管理工作。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助完成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联体建设。
(十二)科教岗。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学分审验初审,延续周期审验初审。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十三)应急岗。应急、组织修订卫健局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急预案。登记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信息管理平台。卫生应急与办公室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岗。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项信息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负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认证、申办、审批、办证。再生育审批申请、审批、办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计生奖励政策兑现。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五)安全岗。组织修订全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指导及督促区内卫健系统贯彻执行区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文件内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机构的检查结果建立台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对安全生产不达标机构进行约谈。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污水处理的统计工作。指导检查各类专项安全预案落实及开展安全演练活动。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汇报情况。监督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十六)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岗。开展公卫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奖惩和制定工作任务。开展项目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汇总收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数据,填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网络报表。制定相关政策文件、项目要求等。
(十七)老龄健康岗。落实国家、省、市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我区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
邵爱华: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李福顺:副局长。负责除老龄健康工作外全部业务工作。
王叶红:副科级干部。负责党建、老龄委工作。
刘毅梁: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办公室综合管理、法制监督、体制改革、医政医管、护士管理、药政和分管一路的信访工作。
负 责 人:李岩
咨询电话:0459-419733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 大庆市红岗区萨大中路南22号 红岗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5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