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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大庆市红岗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监督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的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下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属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全区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岗。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
保密、政务公开、党建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教育、机关财务、
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审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全区审计情况统计分析和报表报送。负责审计业务综合分析、审计结果反映出的问题研判等相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
(二)法规与审理岗。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
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受理信访举报、
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三)审计督查岗。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
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整改事项。
(四)电子数据审计岗。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
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五)财政审计岗。组织审计区本级及区直各部门、直属单
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社会保险费征收审计。组织跟踪审计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跟踪审计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六)教科文卫审计岗。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
位、下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
(七)农业农村审计岗。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
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岗。组织审计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
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关系到国家利益
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和建设运营等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
(九)社会保障审计岗。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下级人
民政府、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岗。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
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十一)金融与企业审计岗。组织审计区属国有金融机构和
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十二)经济责任审计岗。组织对区委管理的镇政府、区委
区政府和区直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三、领导班子成员
吴立民 区审计局局长。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
宋晶晶 一级主任科员。分管党建、人事、法治、办公室等审计综合性工作。
朱庆 区审计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负责审计业务工作。
负 责 人:张爱娜
咨询电话:0459-419733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 大庆市红岗区萨大中路南22号 红岗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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