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能信息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规定、办法及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让胡路区建成区和参照建成区管理的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标准,监督检查镇、街道、牧场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并组织考核评比。
(四)负责指导建成区数字城管指挥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受理、派遣、指挥、督办工作。
(五)负责行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道路桥梁、数字城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物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照明亮化、景观河湖以及露天市场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权力。
(六)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户外广告设置(包括高空广告、标语牌等)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办理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业务工作。
(八) 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绿地占用挖掘赔偿费和树木砍伐赔偿费的行政征收工作。
(九)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及广告牌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十)负责行使市政、公用、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十二)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四)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销售食品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未经当事人同意向住宅、交通工具和个人散发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五)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负责行使住建系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道路交通运输职责的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公路建设项目修复项目竣工验收,对违反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行为的处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审批。区水务局负责通航河道内开采砂石沙金许可,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确认,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违纪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批准,对违反水路运输经营管理行为的处罚,对水运经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标准的车辆需要在公路上行驶审批,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批,建设工程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穿跨越公路修建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设施审批,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上路行驶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审批,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罚缴公路路政赔(补)偿款,对侵害道路行为的处罚,强制拆除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扣留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工具,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不来接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工具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责令将被损坏公路恢复原状,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监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强制脱离,对公路路政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领导班子成员
于 睿: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城管局全面工作。
郝 聪 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环卫办、局办公室、财务室、人事科、数字指挥中心、公用自行车、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纪律作风。
付 恩 龙: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供热办、燃气办、安全办。
张 洪 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园林绿化办、路桥办、亮化办。
刘 猛:局班子成员、监察大队大队长,分管监察大队全面工作。
刘 铭:局班子成员、城市管理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分管物业办、供排水办。
大庆市让胡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