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应急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职能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喇镇、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区属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 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等方面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贯彻实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以及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喇镇、各街道办事处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全区消防救援、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区属有关部门和喇镇、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 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做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防震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日常工 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班子成员
徐 景 山:区政府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应急管理局全局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财务资产办公室。
赵 佰 祥:区政府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管理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财务资产办公室工作,分管安全协调办公室、督查考评办公室、党建宣传办公室。
佟 玉 刚:区政府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负责事故调查统计中心、分管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张 力:大庆市让胡路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负责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大庆市让胡路区应急管理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