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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龙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一、部门职能职责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
(五)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统筹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区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贯彻执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省、市关于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岗
负责全局基层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工作;负责会务组织、文电管理、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局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及部分区属企业职工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二)就业创业岗
拟订就业创业以及劳动者公平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拟订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分配方案,审核就业补助资金,承担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工作。
(三)劳动保障监察和农民工工作岗
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拟订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和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四)工资福利管理岗
贯彻执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及绩效工资工作的宏观指导;配合区属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
负责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按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工作。
(六)养老保险岗
负责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养老保险费用征缴、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档案管理、个人账户管理工作;负责报表统计、政策宣传、业务咨询及领取资格认证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待遇核改工作;负责辖区企业及个体参保人员一次性补费行政认定工作;负责辖区在企业连续工作满五年且缴费满十五年的长期临时工退休审批工作。
(七)劳动关系岗
拟订全区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监督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辖区内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范围以外的所有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审批和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制度,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
(八)信访仲裁调解岗
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组织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工作。
(九)人力资源流动和管理岗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人才综合工作,拟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组织指导、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一般干部、工勤人员调配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岗
负责初级和中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工作;负责初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
(十一)工伤保险岗
负责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
李宏宇:局长、党组书记,主持人社局全面工作。
张光军: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纪检,基金监督,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档案工作。
张丙午:主任科员、党组成员,负责城居保、企业退休审批、工伤认定、养老医疗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劳动关系工作。
薛 令:主任科员、党组成员,负责事业单位管理、协管办公室、信访调解仲裁工作。
赵喜刚:劳动保障监察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局全面工作
辛宇洋: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职称评聘、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等工作。
联 系 人:张丹丹
咨询电话:0459-623365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政路1号 龙凤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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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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