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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459—629363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大庆市龙兴路1号建设大厦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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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一、部门职能职责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贯彻实施。

(二)承担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并指导实施、督导检查,组织编制全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市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四)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省定额。拟订全市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商品房预(销)售、房产测绘及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体系。指导和协调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报批和保护监督。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市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防雷设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设计审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全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承担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建筑安全执法检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行为。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化、安全、保密、政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和应急管理工作。

法治科(行政审批科与其合署办公)。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市人大、市政府要求组织起草住建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全局立法的协调、审查和送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局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局简政放权和权力清单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和执业人员注册行政审批制度、审批工作流程和审批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住房保障与房改指导科。拟订城镇住房政策、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分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基金需求。指导县、区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认定。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办证核准。负责廉租住房登记结果备案。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计划的申请。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使用、退出管理;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审批。负责住房货币化核准、房改资金的归集和使用。负责房改资金和住房保障数据统计工作。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参与编制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开发企业资质及人员。负责开发企业诚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产市场管理各项业务的管理规定。负责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负责商品房现售备案。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管理。指导房屋基准价格测算工作。负责公有房屋改变用途及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拆改审批。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各类房产统计上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负责本市房产测绘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督。负责对房产测绘成果审核。负责房产管理中的测绘管理工作。

城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编制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整体方案和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督导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督办落实及开展情况。负责会同发改、土地部门建立棚改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法规的拟定和上报,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对房屋补偿评估价格进行鉴定。

建筑管理办公室。拟订城乡建筑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城乡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出省出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制订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对参建各方主体实施信用评价管理。指导和协调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勘察设计科。拟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勘察设计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勘察设计相关标准推广执行。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和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及辅助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监督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负责建设设计方案精选管理和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的信誉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防雷设计、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管理相关工作。

乡村建设科。拟订乡村房屋、乡村环境容貌和卫生、乡村内道路、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乡村危险房屋改造、乡村内道路、乡村环境容貌和卫生、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乡村户内厕所和乡村室外公厕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工程安全管理科。拟订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安全政策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指导或参与我市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标准化工地建设推进和标准化工地评选初审推荐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安全执法检查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对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实行行政巡查、业务指导。

工程质量监督科。拟订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政策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项目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材料和质量检测及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及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后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工程质量抽巡查。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对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对权限内建设项目、质量责任主体开展行政监督。负责全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负责对本市城区内的危险房屋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健全本市城区内的危险房屋和其他存量房屋完损等级数据库。负责房屋安全大检查。负责协调、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受理与房屋安全有关的举报、投诉。负责对城市危险房屋加固或修缮治理的行政强制。

建筑经济与招投标管理科。负责全市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省定额,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拟订全市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对全市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评标专家。负责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与造价备案管理工作。拟定科技创新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管理工作。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计划财务科。负责拟定建筑行业和房地产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全市建筑行业综合信息收集和统计。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新建项目红线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调研、论证与立项申报工作。负责承办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有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与使用方面问题的调查核实、并提请市政府研究决策工作。组织编报全局年度部门预算,负责全局年终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工作报告编制、上报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局日常财务收支核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和汇缴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及账务管理工作。

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医疗和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推荐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市管干部

许东升同志(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市住建局全面工作,分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局党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诚同志(党组成员、保障中心主任)主要负责局内综合管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涉法工作协调和推进,交办、转办信访事项的分办、处理和落实,住建业网络信息建设,住建业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协助许东升同志负责全局党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工作以及逾期项目风险专班(恒大项目、融创项目)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法治科(行政审批科与其合署办公)、计划财务科、人事科、综合科、信访调处科、网络信息科、档案科。

王守波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主要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棚户区改造指导协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保障、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管理、房屋交易服务保障、住房租赁市场服务保障、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督与服务相关工作。协助许东升同志负责既有非自建房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班工作。

分管住房保障与房改指导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城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房屋征收补偿科、房产测绘服务科、工程检测鉴定服务科、住房保障服务科、物业科、维修基金科、市房屋交易保障服务中心、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市房屋价格监测服务中心、市房地产经纪服务保障中心。

胡松涛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主要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建项目建设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管理,燃气管理等相关工作。协助许东升同志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工作。

分管项目服务科、技术服务科、工程服务科、建经服务科、联络服务科,基础设施服务科、燃气科

峰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主要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历史遗留房屋办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监督管理、住建系统内行政许可审批、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勘察设计机构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应用等综合协调服务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生活垃圾治理、住建市场违规行为监督执法等相关工作。协助许东升同志负责房屋建筑结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建材业发展专班(含包联企业专班、装配式建筑专班)工作。

分管工程质量监督科、工程安全管理科、建筑经济与招投标管理科、勘察设计科、建筑管理办公室、乡村建设科、消防审核服务科、消防验收服务科、建筑业科技推广及发展科、建筑市场服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测一科、乡村建设服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测二科、勘察设计保障科、市住建业行政执法监察支队。

玉同志(二级巡视员)协助许东升同志开展相关工作。

孟祥有同志(二级巡视员)协助许东升同志开展相关工作。

琳同志(二级调研员)协助许东升同志开展相关工作。

孟宪功同志(二级调研员)抽调市群众工作中心挂职1年,暂不分工

李春林同志(二级调研员)协助董峰同志主要负责勘察设计机构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

协助分管勘察设计科、勘察设计保障科。

王晓东同志(三级调研员)协助胡松涛同志主要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协调服务等相关工作。

协助分管工程服务科、技术服务科。

华玉宝同志(三级调研员)协助胡松涛同志主要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计划立项、施工图审查、工程概算编制等相关合同签订及相关手续办理,以及涉铁、涉中省直企业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

协助分管项目服务科、联络服务科。

宋学民同志(三级调研员)协助黄诚同志主要负责全局党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相关工作。

协助分管人事科、综合科。

孙百会同志(三级调研员)协助黄诚同志主要负责全局涉法工作协调和推进,交办、转办信访事项的分办、处理和落实等相关工作。

协助分管法治科(行政审批科与其合署办公)、信访调处科。

葛方敬同志(保障中心副主任、三级调研员)协助董峰同志主要负责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应用等综合协调服务等相关工作。

协助董峰同志分管建筑业科技推广及发展科

协助王守波同志分管物业科、维修基金科。

顾长海同志(保障中心副主任)抽调市发改委专班工作2年,暂不分工

苗永利同志(保障中心副主任)协助董峰同志主要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生活垃圾治理,住建市场违规行为监督执法等相关工作以及房屋建筑结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协助王守波同志负责既有非自建房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班工作

协助分管建筑管理办公室、乡村建设科、乡村建设服务科、建筑市场服务科、市住建业行政执法监察支队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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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明确“一网通办”的主要原则和实施范围、网上办事的基本流程和操作方法、政务服务信息互认共享机制、申请人和政务服务机构人员的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等内容。 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大庆市政务服务网集中办理。申请人通过大庆市政务服务网申办事项的,应先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实名认证注册登记,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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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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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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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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