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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自然资源局

桦南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54-625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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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桦南县新建街西侧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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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自然资源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地理信息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地理信息测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技术性规程以及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抵押、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六)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办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工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测绘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和测绘成果汇交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和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工作;监督查处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论证。

(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雕塑、建筑小品和整体装饰装修的规划管理。

(十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市政设施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网的监测和普查工作。

(十二)负责乡(镇)、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个人住房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乡(镇)、村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各乡(镇)规划编制与实施。

(十三)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检查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未依法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规划设计资质审查和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十四)负责统筹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贯彻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六)负责全县地质勘查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七)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省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和预防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九)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组织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二十)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指导本行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一)监督管理国土、矿产、国家级、省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贯彻实施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二十二)负责自然资源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事务、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发文审核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上报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承担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财政专项、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转移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全县自然资源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管理自然资源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贯彻实施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

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统筹协调全局行政权力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实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组织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违法案件,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指导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省自然资源厅、市委市政府、市局党组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事项的转办、交办、督办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股。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乡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重大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贯彻实施相关地方标准;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规划设计资质审查和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对城市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承担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管理;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市政设施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网的监测和普查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建筑物整体装饰装修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论证,提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提《规划条件通知书》。

负责乡(镇)、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个人住房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乡(镇)、村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市场和测绘产品成果质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绘标志保护,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和省级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规范全县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组织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指导管理登记资料。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计的规程、模范和标准,建立县级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上级相关考核标准。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实施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开发利用。

负责落实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国有改制企业的后续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贯彻落实全省矿产资源保护利用政策,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负责担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六)自然资源保护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省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的管理工作。

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对管理权限内和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的矿业权进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探矿权、采矿权登记,调处重大矿产资源权属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森林生态修复、湿地生态修复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七)防灾减灾股。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工作;提出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预警意见,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桦南县自然资源局领导:

王绍刚   局党组书记、局长

康广富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志超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俊发   局党组成员

桦南县自然资源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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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2003年9月市委第六次常委会议决定成立佳木斯市行政服务中心(佳木斯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 。。。
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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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4-6603015、0454-6603016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676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1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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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2:00 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桦南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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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4-669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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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桦南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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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4-677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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