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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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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民政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桦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5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桦南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县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县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

(四)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县本级改制国有企业遗属和精简下放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和管理工作。

(五)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地名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和监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八)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 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 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 拟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 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 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桦南县行政区划图。

3.与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违法志愿服务行为调查处理;规范、指导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等。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统筹组织重大志愿服务活动。

二、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组织协调调研活动。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负责民政政策法规及发展方向调查和研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计划的申报工作。负责全系统年度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做好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科技管理、队伍建设、职称评定和人事统计等工作;承担全县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政策。指导慈善组织及其活动和社会捐助工作。

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落实。会同县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县本级精简下放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救助工作的宣传。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和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

组织实施行政区划、边界争议及地名管理的法规;负责全县乡(镇)、村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和报批;规范和管理全县地名标志设置;指导本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全县乡(镇)、村区域间行政界线争议。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负责殡葬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的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省内跨区域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落实。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社会组织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及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县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县民政局领导

赵士国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爱军    县民政局常务副局长

殷祥楠    县民政局副局长

桦南县民政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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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2003年9月市委第六次常委会议决定成立佳木斯市行政服务中心(佳木斯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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